问题 | 荆门市掇刀区如何处理交通违章问题? |
释义 | 交通违章罚款可在车管所或网上办理。收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罚款,如无异议可当场收缴。罚款需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 法律分析 可以到当地的车管所办理交通违章,也可以在网上办理。 1、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3、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拓展延伸 荆门市掇刀区交通违章问题的处罚措施与处理程序 荆门市掇刀区对交通违章问题采取严格的处罚措施与处理程序。首先,一旦发现交通违章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证据收集。然后,根据违章情况的严重程度,将对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处理。轻微违章可能会收取罚款,并扣除相应的驾驶扣分;严重违章行为可能会被吊销驾驶证,并追究法律责任。此外,对于累积多次违章的驾驶员,还可能面临进一步的惩罚措施,如强制参加交通安全教育等。荆门市掇刀区致力于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通过严格的处罚措施与处理程序,提高驾驶员的交通法规意识,减少交通违章行为的发生。 结语 在荆门市掇刀区,对交通违章问题采取了严格的处罚措施与处理程序。当事人可以选择到当地车管所或者网上办理交通违章。在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15天内,当事人应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对于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如无异议,可以当场缴纳罚款。缴纳罚款时,应要求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荆门市掇刀区致力于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通过严格的处罚措施与处理程序,提高驾驶员的交通法规意识,减少交通违章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八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参照本规定关于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 拖移机动车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