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的规定:1、一般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4、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