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儿子和女儿的继承权是否一样的 儿子和女儿的继承权是一样的。不管女儿是否出嫁,都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都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且女儿结婚之后也是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的,赡养义务也不分男女。 二、儿女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三、继承权纠纷可以委托哪些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在法律层面上来讲,儿子女儿的继承权当然是一样的,可是有些父母如果重男轻女,在去世的时候把个人的遗产全部留给了儿子的,类似于这种情况,女儿也无权介入的,因为父母本来就有权利按个人意愿处置名下的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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