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 |
释义 | 1.医疗费。按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残疾赔偿金。按残疾等级赔偿。 4.死亡赔偿金。被害人在60岁以下的,按城镇或农村居民平均收入乘二十年计算;被害人在60到74岁之间的,年龄每加一岁赔偿年限减一年;被害者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被扶养人生活费。按被扶养人的年龄以及受害人抚养的人数计算。 6.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7.误工费。按受害人的收入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残疾等级以及实际需要计算。 一、人身损害的其它赔偿范围 以下的相关费用也是可以计入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 1.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引用统计 2.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引用统计 3.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该怎么赔偿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肇事者应当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包括:除赔偿抢救期间的医疗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其中: 1、丧葬费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按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为18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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