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诉讼离婚的父母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具体办法如下:,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离婚后想要申请宅基地,离婚方户口本身就是本村集体户口成员,离婚户口分出仍在本村集体户口内,名下没有宅基地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并且具备下列条件就可以申请宅基地用地:,1、本地农村户口无宅基地的;,2、农村居民以及成年子女需要独立出户口,并且原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3、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干部以及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并且还有港澳台同胞,想要盖房建房而没有宅基地;,4、因城市规划而征收原宅基地,而又没有其他宅基地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1、将原有宅基地以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户;,2、超生的;,3、分户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4、户口已迁出的;,5、年龄小于十八岁。,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民法典》规定;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三是夫妻的约定。因此,可以这么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夫妻对财产没有特殊约定,那么法律所规定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