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一、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1、行政机关对公民或者是相关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是强制措施等行为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2、行政机关作出的变更、准予、终止或者是终止某项许可的决定,其做出决定的对象可是许可证或者是合法的证书等,但是该决定影响到了相关权利人的权益。 3、公民应当现有的权利或者是利益,行政机关没有按照规定事项予以执行;或者行政机关应当向公民给予的义务,没有按照规定或者是按照要求进行执行。 行政复议,相关申请不需要缴纳费用,因为该程序是纠错程序,也是监督程序,并不是因为公民的过错所产生的,所以不需要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