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在看守所为什么会受惩罚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人犯在学习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五十八条 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一)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
    (二)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
    (三)欺压其他罪犯的;
    (四)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五)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
    (六)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
    (七)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
    (八)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依照前款规定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
    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第一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4 11: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