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抗诉法院仍不改判 |
释义 | 检察院受理抗诉,法院会改判。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如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而且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一审尚未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会通过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抗诉书,抗诉书抄送上级检察院,阻止一审判决,裁定生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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