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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在商场租的房子,然后想转我在商场租的房子,然后想转让,他们不同意。
释义
    将房子转租出去要房东的同意。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允许的、租赁期间租客征得房东同意的、房东知道或应当知道租客转租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租客可以实施转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我遇见了一所房子出租,然后呢,我刚刚租了那所房子,然后我现在就不想住了,我想退,可是那位房东一分钱也不退
    法律分析:属于正常应该退租金的情况,如果房东不退的话,承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上海租的房子还没到期,但是想离开,谈判时押金不退,心里不舒服,想举报他们的群居,不知道怎么举报热线
    一般情况下,可以先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了,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依据相关规定,当房东在房屋出租合同期内单方随意涨房租时,租客可以拒绝并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原房租进行支付。若房东拒收租金或者要求租客搬离,租客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在搬离后起诉要求房东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卖人、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因出租人原因致使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除外。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承租人不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上海租的房子没到期但想走人,协商情况下押金不退,心里不舒服,想举报他们群居,不知道举报热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租房押金不退,租客可以找房东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进行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工作原因,在高中社区租的房子不能继续租,但房东不退还押金
    法律分析:如房东拒不退还租房押金的,承租人可以请居委会出面调解。如果双方约定有仲裁条款的,也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们在XXX租的房子,是房费1600,然
    房屋买卖合同,中介未履行中介义务,不能收取中介费。只有促成合同成立的,才能收取中介费。但是中介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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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9: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