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