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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二卖的纠纷怎么处理?
释义
    处理一房二卖纠纷的方式是:如果出卖人就同一房屋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某一买受人先行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房屋产权证明的,应当认定该房屋已经发生物权变动,其他买受人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其只对房屋出卖人享有债权请求权,不能对抗他人已经依法取得的该房屋物权。
    一、开发商一房两卖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在两个债权的实现构成竞争关系的前提下,谁先取得登记申请权,谁就有优先的效果。所以应当以请求办理过户登记的先后,来确认两个买受人的优先权。另外,开发商需要对没有获得优先权的买受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出卖人未经配偶同意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出卖人未经配偶同意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独立实施的买卖配偶可以收回房权,但需要对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买受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配偶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哪些情形下买卖合同终止
    商品房买卖合同会终止的情形有: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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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4: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