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如何收集重婚的证据? |
释义 | 重婚罪的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 1、书证,比如:保证书、情书,同居房屋的购房合同、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2、物证,比如:照片、礼物等。 3、视听资料,比如,录像带,电话(包括手机)通话记录,手机录音、短信,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能够了解重婚事实的知情人范围主要是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双方同事、邻居之间。 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自己对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一、如果是诉讼重婚罪要钱吗 1、报案后重婚罪调查取证的收费 重婚罪报案以后调查取证是不需要收费的。 2、如何起诉重婚罪: 起诉重婚罪是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罪也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不仅限于自诉。可向公安机关举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事人当地的公安机关和他们同居地的公安机关均有管辖权。 3、需要准备的证据: (1)、重婚罪是刑事自诉案件。 (2)、本人的结婚证或婚姻证明,证明自己的身份与被诉人是合法夫妻。 (3)、被诉人与他人结婚的结婚证(一般应通过民政局查询取得婚姻证明)、证明被诉人与他人结婚事实。 (4)、如果被诉人与他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应取得被诉人居住周围的有关机关或证人的证言,证明被诉人确实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 4、重婚罪的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 (1)、书证,比如:保证书、情书,同居房屋的购房合同、产权证、租赁合同等 (2)、物证,比如:照片、礼物等。 (3)、视听资料,比如,录像带,电话(包括手机)通话记录,手机录音、短信,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和当事人所作的陈述。能够了解重婚事实的知情人范围主要是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双方同事、邻居之间。 (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自己对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谁主张谁举证,重婚罪又是自诉案件,所以需要你自行收集证据,然后向法院起诉或者报警。自己取证可以选择自己调查,不一定要花钱。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是什么?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主要证据和次要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本证和反证等。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将其分为以下七类: 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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