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异地户口结婚证应当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3、婚姻状况证明:固定工、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失业,个体失业人员由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失业人员和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 4、二寸彩照三张;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还需要离婚证明,或者解决夫妻关系的证明,或者法院的调解,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 6、因私人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驻外使领馆在国外认证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果在国外没有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持有经过公证的未婚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并询问有关情况。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当场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