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到一房二卖购房者怎么处理? |
释义 | 遭遇一房二买购房者处理如下: 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房屋出卖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但在一房二卖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两个合同的情况。也就是说,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 遭遇一房二卖,购房者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一房两卖怎样判决处理 一房两卖的案件中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为追求高额利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又将同一商品房出卖,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取得房屋,这也就是一房多卖的情形。 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 二、一房二卖纠纷怎么处理 一房二卖纠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情况处理: 1、在一房二卖中,卖方与两个不同的买方订立合同后,履行了合同义务,并办理了房地产转让登记手续,这种情况在一房二卖中最为常见,在这种情况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但由于成立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中的购房者实际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位买家享有不同的请求权。因为后一个购房者已经取得了产权,享有物权请求权。前购房者产生债权请求权,是对卖方的请求,但前购房者未取得产权,应承担返还房屋的义务; 2、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与前购房者签订合同,办理产权转让登记后,与他人就同一房屋签订销售合同。也就是说,卖方履行合同后,必然会违约履行另一合同。出售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卖方所有,卖方无处分权的,属于无权处分。因无权处因无权处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由卖方向后一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来说,卖方不可能同时履行两份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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