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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定金的法律规定?
释义
    二手房购房定金具备的法律特性有:定金具有从属性,主合同无效,定金担保合同无效;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合同当事人实际交付后定金成立;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一般来说,定金就是在双方约定的事宜中,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按照相关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要超过合同约定金额的20%,具体多少可由双方协商约定。约定的相关事宜但是如果说给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中,无权要求收受方返还定金,若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相关事宜,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二手房的定金和订金不是一个概念,其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如果消费者一方不想购买商品时,作为预付款的订金应当是要做退还处理的。
    二手房买卖合同要交定金么
    二手房买卖合同可以交定金,但不作强制性要求,双方协商约定即可。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与是否交付定金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一般设定为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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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3:4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