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机动车不按规定进行年检后上路行驶的,一次扣三分。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 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第十二项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一次记3分。 《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第十二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一次记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