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 |
释义 | 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可申领一次性死亡待遇。 提交材料 1、申办人填报《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表》; 2、公安局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经公安局盖章确认的《死亡证》、《殓葬证》复印件;在境外死亡的,提供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死亡证明; 3、参保人本人存析或卡(附开卡业务单或存取款业务单)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参保人的银行账户销户的,提供法定继承人存析或卡(附开卡业务单或存取款业务单)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供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开户银行按各区社保机构要求) 4、申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1、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在每月25日前带齐资料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2、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办人的申领条件,符合条件的收取相关资料予以受理; 3、受理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核定待遇,出具核定资料; 4、完成待遇审核的次月15日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通知申办人领取核定资料; 5、申办人带身份证及受理回执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核定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布 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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