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的。作为主管领导,深入基层、倾听社会群众。在县长领导下协助县长完成日常工作。常务副县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他副县长协助县长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常务副县长,主管农业、经济、人事、财政金融、编制等,在各省市分类及侧重不同,县长不在时,常务副县长就是县政府最高领导,面临紧急情况,常务副县长可以下令处理。行政级别一般是副处级,个别情况下,有些县委常委、副县长是从省市调任的,有可能是正处级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六十条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免职或者降职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