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厦门回迁房拆迁补偿明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如2019年厦门市铁路项目人民政府规定 1、非住宅搬迁补助费 房屋产权用途为办公、工厂、仓库等,按7元/m2结合被征收房屋产权建筑面积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房屋产权用途为营业性店面的,按20元/m2; 2、临时安置费 临时安置费标准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征收公告发布时点的同区域相同房屋用途的市场租金进行评估。 3、水表、电表、电话、电视、空调等移机补助费 水表补助费500元/户、电表补助费500元/户、有线电视补助费380/户、电话移机补助费100/户、空调移机补助费150/台。 4、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根据生产经营者近三年的年平均净利润确定; 5、装修补偿 经认定为合法批建的非住宅房屋,装修可按250元/平方米包干补偿。 二、拆迁安置协议达不成怎么办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三、遇到回迁房拆迁问题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