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出资人是企业在创建时投入所需资金或其他必备技术、产权的自然人。实际出资人通常在公司法领域内属于常见名词,又称隐名股东、实际股东,与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相对应。投资者处于规避法律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目的,或基于投资利益最大化考虑,可能采取隐名投资的方式。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对实际出资人的法律的地位没有明确规定。实际出资人的认定依据通常来自于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的书面约定、且大多数股东知情。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登记在册的股东依法享有全部股东权利,特别是对外时,外界仅根据登记情况直接推定名义出资人就是实际股东,此时的实际出资人很难进行对抗。但对于内部争议来讲,当双方签署的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时,并且有实际出资的情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反之则不被认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