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怎样规定的 |
释义 |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其内容包括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和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 (一)、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 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二)、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成果的全面检验,是从终端把关方面进行质量控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1.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2.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3.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程序 4.《竣工验收鉴定证书》的内容 一、哪些工程建设必须采用招投标方式 工程建设必须采取招投标的方式,主要有: (一)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等交通项目,邮政、电信枢纽等邮电电讯项目灌溉、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道路、桥梁、地铁等城市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供水、供电等市政工程项目,科学教育文化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等等。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必须采取招标的方式,首先是根据项目的性质确有定的,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因此,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如何,即使是私人投资的,也必须进行招标。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1、使用各种级政府的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如铁路建设基金、公路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等)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4、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5、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6、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7、国家主体融资的项目。 二、建筑工程验收程序 1、申请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制定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通知验收机构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由上述的工程验收程序的整理内容,可以看出,工程验收程序大致分为五个部分。工程验收程序的开始是依申请开始,并非有有关负责验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动进行工程验收,而是施工单位在完成施工之后,申请有关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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