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索赔的依据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 、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及工程照片。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9.工程有关的图片片和录象。10.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1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12.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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