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计算方法 |
释义 | 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计算方法,是指在个人社保账户累积缴费满15年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下,因特殊原因导致个人不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并且无法取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下,进行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计算。 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计算方法是指,当个人因某种特殊原因导致不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并无法取得养老保险待遇时,进行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计算方法。其计算公式为:每月养老金=个人本人账户累计缴费月数/缴费月数总和×当地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养老金月计发比例。其中,养老金月计发比例为当地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月计发比例或者实际领取的养老金月计发比例(如当地实行居民基础养老金制度)。养老金月计发比例最高不超过60%。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本人账户累计缴费月数不包括由政府补贴的部分。若个人缴费月数没有满足15年,则不予计算养老金。同时,当地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确定。 有哪些特殊原因可以导致无法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并无法取得养老保险待遇?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患病或身体严重残疾、符合离休条件且申请离休、被判刑入狱等原因。 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计算方法是指在个人社保账户累积缴费满15年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情况下,因特殊原因导致个人不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并且无法取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下,进行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该计算方法只适用于特殊情况下的个人,计算公式和相关标准由当地财政和社保部门统一制定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由于特殊原因不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个人账户内的养老保险基金继续保值,但不再计算利息,并按照规定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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