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人死亡债务怎么办? |
释义 | 个人去世后,应当通过继承债务人财产的继承人主张清偿债务。如果在有遗产的情况下,债权人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而放弃继承的除外,如果已经继承的,应以继承的债务人财产的份额内偿还债务,借款人死亡并不影响抵押借贷关系的认定。 一、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具体如下: (1)接受继承和承担债务责任相统一原则。 也就是说,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应当是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一并接受。接受继承的继承人同时依法接受了债务清偿的责任;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也不承担债务责任。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限定继承原则。 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 (3)特定遗产债务的清偿不受限定继承范围的限制原则。 因继承人能尽而不尽抚养义务所欠下的债务,即使遗产不足清偿,继承人仍应当附清偿责任。 (4)保留特留份额原则。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 为了防止遗嘱人通过遗赠逃避对其债权人的债务,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执行遗赠不得妨害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二、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应遵循哪些原则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限制继承原则。遗产已分割但未清偿债务的,有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应当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清偿不足的,剩余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2、继承人分担债务的原则。即继承人按其积极财产的比例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债务不得影响预留份额。 三、代位继承第二顺位我们国家有什么规定 代位继承,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加继承,但其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正因为如此,代位继承又称为间接继承。所以,代位继承人为数人的,原则上由数个代位继承人平分被代为人应继承的份额,而不能由数个代位继承人于其他继承人一同按人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代位继承高于第二顺位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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