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监察的内容: (一)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三)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 (四)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五)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 (六)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情况; (七)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 (八)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九)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 (十)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十一)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 (十二)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发放证书的情况; (十三)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监察规定》第四条,劳动监察工作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准确、及时地纠正和查处各种违反劳动法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权对违反劳动法律的行为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