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旷工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来弥补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员工工资的标准是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制定的。制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该标准是不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工资计算可采用以下两种形式,即: (1) 以计时工资为主的应付工资的计算 应付工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 以计件工资为主的应付工资的计算 计件工资=计件单价×合格产品的数量 应付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和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