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半年”和“六个月”都是表述一定期间的数量词组;在一定语境中,二者所指称的期间是相同的。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一)二者的时间单位不同。“半年”的计量单位是“年”,“六个月”的计量单位是“月”。(二)二者的计数方法不同。“半年”中的“半”意为“二分之一”,是分数;“六个月”中的“六”是整数。(三)二者的期间起止不同。“半年”是相对于“整年”而言的,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期间起止分别为“1月1日至6月30日”和“7月1日至12月31日”;而“六个月”的起点则可以是任何一天,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这是界定“六个月”止点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