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个人婚前财产不予分割,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可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抚育子女等义务可请求补偿。若一方侵害共同财产,可少分或不分,对侵害方可提起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 法律分析 1、离婚时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不予分割。 2、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自行处理;如果协议无法达成,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做出判决。 3、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按照约定处理。 4、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更多的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而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5、在离婚时,如果一方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侵害方进行少分或不分的处理。如果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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