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啥派出所不愿意给报案回执? |
释义 | 报警了警察不给回执只是能证明警方已经受理了该案件,并不算立案。警方不立案的情况下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现在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确实都是在网上走流程的,但从来就没有回执单的说法。正常的接受报案的程序: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2、接受报案后,公安机关再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如果发现有犯罪事实的,经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同意的,可以立案侦查。对于刑事案件,派出所是无权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的。 三、报案的,并不都是刑事案件,但公安应当都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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