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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别职权 -股东
释义
    法律分析: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除拥有股东大会的职权外,还拥有如下其他职权:审议批准如下担保事项: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1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1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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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4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