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父母对残疾儿子有抚养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年满18周岁之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就没有抚养义务了。但是,如果成年子女尚未独立生活,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需要承担必要的抚养费。“成年子女尚未独立生活”主要是指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父母如有能力,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第二,子女虽年满18周岁但是尚未毕业,仍然在学校就读的,父母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第三,子女确无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的。儿子残疾属于第一种情况,在父母有给付能力的情况下,应当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