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依法享有。二审对于一审维持原判的案件,一审判决应于二审判决书送达后生效。在二审期间对于债款应计收利息,但不应加收罚息,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付。起止期限为一审判决书送达上诉人起至二审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