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6年内未交物业费,是否需要进行补齐? |
释义 | 业主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补齐6年未交的物业费。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后者交费,则业主需承担连带责任。业主出租房屋时,与物业使用人意见不一致。若业主违反合同逾期未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期限届满仍未支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6年不交物业费需要补齐,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若是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有:业主将房屋出租。 若是业主违反物业合同的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是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未缴纳6年物业费,是否需要补交? 根据法律规定,物业费是业主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费用,用于维护和管理小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对于未缴纳6年的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确实需要进行补交。物业费的支付是维护小区正常运行和提供良好居住环境的重要方式,未及时缴纳会影响小区的维护和服务水平。因此,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小区居民的权益,业主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及时补交未缴纳的物业费,确保小区的良好运营和居住环境的质量。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于未缴纳6年的物业费,业主确实需要进行补交。物业费的支付是维护小区正常运行和提供良好居住环境的重要方式。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居民权益,业主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及时补交未缴纳的物业费,确保小区的良好运营和居住环境的质量。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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