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能否为另一方提供保证 |
释义 | 法律分析:贷款申请中,夫妻是不可以互相担保的。根据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共享和支配家庭财产的权力。如夫妻互相担保就等于申领人为自己担保,形成假保,属于无效担保。夫妻可以做共同还款人,担保可以找父母、兄弟姐妹及朋友等人。 贷款担保人需满足的条件包括: 1、与本案资金牵连,仅存在担保关系; 2、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人生自由权; 3、具有代偿清贷款的能力; 4、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 5、离退休人员不能进行担保,贷款地以外的外籍人士不能担保。 6、国家机关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不能为它人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列举性地指出了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5.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夫妻共同债务一定是出于为了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理论上,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考虑两个标准: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而本案中丙的担保行为显然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家庭也显然没有从中获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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