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没有注明出借人有效吗 |
释义 | 有效的。是否有转账记录等证据能证明钱已经给对方。配合已给钱给对方的证据,可以证明已经实际借钱给对方。可以去银行调取转账记录,也可以通过信息、电话等方式记录对方已收到钱的事实。借与借到一个道理,只要借条上借款人己签名或按下手印,就证明借款人己自己确认借到了钱。借条就是借款人借到钱后的直接证据 一、恋爱期间借钱需要注意些什么 恋爱期间,男女相互向对方给付财物的现象是较为普遍的,给付的性质有时候是馈赠,有时候是借贷。由于恋爱期间对恋人的充分信任,借贷不打欠条的现象非常普遍,抑或是给付的性质不好意思讲明白、写清楚,觉得这样做是对双方感情的不忠贞,或担心对方怀疑自己看钱太重,一旦出现不和最终酿成恋爱不成的财产纠纷。 如果你遇到男女双方之间的借款情形,这么做对维护的你的权益最保险: 1、最好是有书面凭证,如:欠条,借条等,用以证明双方自愿合意产生借贷法律关系,当然因为中国人好面子的原因,还有借款人一方因情理而不好意思要求对方出示书面文件,可以采取曲线救国的方式,通过手机录音来还原当时的真实情形,也可以起到作用。 2、支付方式最好是转账支付,如: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能够留下痕迹的形式。 3、只有借条,或者是只有银行流水记录是万万不行的。 4、有了书面凭证与实际的借贷流水关系,做最坏的打算,法院一般会支持原告的请求,如对方拒不支付,可凭胜诉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拿到钱。当然,不排除你凭借如此充分地证据与对方谈判,你将案件的不利后果给对方讲清楚,或对方迫于对诉讼的恐惧,在调解阶段就直接将款项支付给你,圆满解决也是很多的。 二、借条属于合同吗 借条属于合同。 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债权人除了妥善保存借条以外,还应注意留存能够证明债权的其他证据,比如转账记录等。 如果通过软件等方式转账,最好在转账同时以附言或者信息的方式注明借款性质以及其他借条应具备的信息并在事后要求债务人出具书面借条。明确借款人以自然人名义借款还是以公司名义借款。 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 三、借条怎么写正规 借条书写注意事项: 1、准确书写姓名 出具借条时一般借款人会署名,这是常识,但是有些人有学名(大名)、乳名(小名)、字、号、绰号,还有的名字音同字不同。 2、明确约定利息 个人借贷一般都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有些人碍于情面,对借款是否计算利息含糊其辞,为今后纠纷埋下了隐患。 3、借款期限 借贷双方可以约定还款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期限的,其诉讼时效为期满之日起3年。 4、提供担保 如果借贷数额巨大,为确保借款资金安全,应当要求借款人出具担保。担保有物保和人保两种方式,物保就是借款人用自己或他人(当然要经过他人同意)的财产担保,一般为不动产担保,一定要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5、要求借款人写“收条”而不是“借条” 如果借贷者写的是“借条今借某某人民币×万元,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归还”,借条本身无法证明钱款出借人是否已经把钱款实际支付给借款人了,借款人是否已经拿到借款了,所以,出借人如已支付借款,最好要求借贷人写“收条今收到某某借给本人的借款人民币×万元”,如此就可以证明出借人已经把借贷人所借款项支付给了借贷人,而借款人已经收到了该笔借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五百一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五百一十四条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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