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偷偷给孩子上户口违法,一方不知情的前提下,对方是不能办理新生儿户口申报手续的。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正常情况下,孩子出生以后的一个月之内父母一般就要给孩子落户的。类似于父母的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等这些材料,总不见得是在孩子出生之后父母才去办理的。其中,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是非常重要的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如果丢失了的话,补办起来也非常的繁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