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生病之后会有医疗期吗 |
释义 | 是有医疗期的,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职工生病医疗期已过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在医疗期过了之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必须要有法定的理由才可以,比如说员工严重的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反复劝解无果就可以进行开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职工退休之后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吗 职工退休之后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职工生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解除合同提前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限制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生病单位的义务 虽然在劳动法,公务员法都明确了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保障,以及劳动者(包括公务员和一般劳动者)应当享有的福利,但如果劳动者是因为自身疾病病倒的,用工单位无过错的,原则上不承担法律责任。即:如果构成工伤或者职业病,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申请通过的,单位已经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包括工亡或工伤,职业病的治疗等等,单位承担一定的补充义务(工伤保险不足部分)但如果劳动者是因自身疾病导致,且不符合工伤申请条件的,则如果病倒,用工单位有义务送医,但没有义务承担劳动者的医疗等费用,费用应当由劳动者自行承担。单位应当依法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医疗期,医疗期内支付医疗期工资等待遇。 员工生病的医疗期有多长时间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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