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
释义 |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申请回避的权利。 对检察人员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检察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9、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一、取保候审后又接到检察院的委托辩护人告知书怎么办 取保候审后又接到检察院的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后,建议聘请律师辩护,争取从轻处罚。 保释后再接到检察院的委托辩护人告知书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诉讼权利,告知可以委托律师为其辩护,而取保仅仅只是承诺不逃避审判,具体判刑还是依然存在。 疑犯已被取保候审,案件尚未结案,检察院传唤一般不会被逮捕。表明,案件已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到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检察院审查起诉完毕,如认为涉嫌犯罪,会在一个月内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予以判决。 人民法院收到移送的案件材料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法院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为此,说明已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院是履行法律告知程序,通知可以委托辩护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聘请律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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