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泉州护士执业重新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 1.《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卫生部令第59号)第三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二、泉州护士执业重新注册申请条件 在泉州市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护士执业活动的人员。 三、泉州护士执业重新注册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时间除外 四、泉州护士执业重新注册办理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三楼社会民生类专厅37号、38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