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应当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护照、香港同胞和澳门同胞的回国证明、结婚证等;企业为原告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证明原告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务凭证(借据、借据等)、收发货凭证、信函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的,应当填写证据清单一式两份,并写明提交证据的名称和页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