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补助金26号还没到应该怎么办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咨询社保局跟进情况。也可能是银行与社保局局还没有对接好,当然不用担心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工资性收入损失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1、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本人携带失业证明,等相关证件资料到相关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且还需要到城市劳务服务中心去进行失业登记。在领取失业救济期间,失业人员必须每月7至9天(法定休息日延长),领取失业处理卡到社保局失业登记处领取。否则,相关款项会被暂停,以后不再发放。连续两个月未能注册的人将被认为是重新就业,所有失业保险福利将被暂停。(具体看地方有关政策) 2、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规定,没有统一的一个标准来衡量。不过大多数都是会选择在月中旬或月底支付的,所以这取决于当地的具体规定。你也可以向你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询问信息。一般来说通,是在本月中旬或月底发放,15号或30号左右,建议您耐心等待。 3、 失业保险费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支付的基本生活费。这是对失业期间失去工资的失业人员的临时补偿。失业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基金依法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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