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犯转外地犯罪被拒了怎么办? |
释义 | 缓刑转外地被拒绝了,需要看被拒绝的原因,若是因为未规范申请被拒绝的,可以通过规范书面申请的方式,再次的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一、缓刑期间能否变更居住地 缓刑期间能变更居住地,但是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1、行为人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2、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3、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履行的规定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二、强制执行流程是怎样的 强制执行流程的如下: 1、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法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人收到执行申请或者移交执行书时,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可以隐匿、转让财产的,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人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成后,应当记录执行情况,并由在场相关人员签字。名称或盖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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