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不得管辖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纠纷;(2)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不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3)协议管辖所约定的法院必须是法定范围内的法院,即必须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标的物所在地等与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方进行选择,不得超出此范围;(4)协议管辖为重要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五)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共同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