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警在责任认定书的出具上也是有时间限制的,除了尚未侦破的逃逸交通事故外,一般责任认定书需在10天内制作完成,交警如果故意拖延时间不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或者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认定书结果不服的,都可向上一级的交通管理部门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复核申请。当事人如果在期满还未收到认定书的,也可向公安局法制监察部门投诉交警不作为。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