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两因感情不合地分居2年,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可以判决准予离婚的事由之一。未分居满2年,但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双方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