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人未领证结婚后分手,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同居关系的解除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对于同居期间获得的共同财产,可以协商或通过法院处理,有确定份额的按份额归属,没有确定份额的按平均数额分配。对于未办理结婚证的情况,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适用夫妻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共同劳动所得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和债务按实际情况处理。赠与和索取财物根据同居生活时间、对方过错程度和经济状况酌情返还。 法律分析 一、若两人未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即行分手,他们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自行解除同居关系,无需办理离婚手续。 2、对于同居期间获得的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何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3、法院在处理同居财产时,对于双方有确定份额的,按各方所有的份额确定归属;双方没有确定份额的,按平均数额分配。 二、没结婚证分开孩子怎么办 没办理结婚证,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民法典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的,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若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分手,双方的关系为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无需办理离婚手续。对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可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法院将根据各方的份额确定财产归属,若没有确定份额则按平均数额分配。对于未办理结婚证的夫妻分开孩子的情况,若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则适用民法典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若被认定为同居关系,则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共同劳动所得、财产以及债权债务等事项。赠与财物和索取财物的处理应考虑同居时间、过错程度和经济状况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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