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合同自愿原则应该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租赁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达成协议。但是,如果分租条款违反了《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十八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信原则。” 2.《物权法》第二十三条:“房屋的不可分割实物部分和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不得单独出租、单独出售。” 3.《物权法》第六十三条:“不动产权利的转让、出质、租赁、抵押或者其他处分行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分租条款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租赁双方不能依据该条款进行分租协商。因此,应该根据双方意愿重新协商、修改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