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紧急情况,也可以无证进行搜查。一是出示搜查证。在一般情况下,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除非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紧急情况,才可以无证进行搜查;二是要求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三是只能由女工作人员搜查妇女的身体;四是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笔录应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员或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符合上述规定的搜查,即为合法搜查。搜查证是司法机关为执行搜查而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凭证。在中国,进行搜查必须持有搜查证并向被搜查人出示。但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搜查证应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签发。主要内容包括:搜查原因、被搜查人的基本情况、搜查场所、搜查机关、执行人员和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