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收养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2021.01.01生效)之中规定的收养条件是如下: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单身收养需要什么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五)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六)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七)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收养关系各方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年满三十周岁。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同意。 6、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规定。 7、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规定。 (二)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2、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或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其监护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以上就是为您讲解的关于收养法收养条件的知识,我国是大力支持收养行为的。 法律客观: 特殊条件下的收养是相对于一般条件下的收养而言的。收养法首先规定了一般条件下的收养。收养法在规定了上述一般条件下的收养的基础上,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条件下的收养。如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以及收养继子女等。之所以称他们是特殊条件的收养,是因为他们不受某些一般收养条件的限制。一、关于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收养,《收养法》第7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限制:(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二)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三)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二、关于孤儿和残疾儿童的收养,《收养法》第8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三、关于继子女的收养,《收养法》第14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的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不受下列限制:(一)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二)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三)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四)收养1名子女的限制。须注意的是,收养不同于抚养和赡养,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抚养是父母照顾、养育其子女的一种法定义务;赡养是成年(孙子女,子女)照顾、关怀其父母或者祖父母的法定义务。无论抚养还是赡养,都不引起人身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变更,都不是变更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公民非因法定义务而自愿抚养他人子女也不属于收养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