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编制人员按本地上年度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五险比例为4。2、06%(企业29.56%个人10.5%)其中养老保险比例为28%(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比例为10%(单位8%个人2%+3元)失业保险为1、5%(单位1个人0.5%)工伤保险1、56%(单位1、56%)生育保险比例1%(单位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